曾令中国红十字会声誉扫地的郭美美,又在网上炫富,这次是自照修长美腿,兼脚下一双价值1万7千元的施华洛奇水晶高跟鞋。一鞋击起千层浪,迅速引来众网友围观热议,有赞赏其勇气可嘉,有骂其皮厚无耻,还有人称其为红会最好的监督员。
郭美美晒51亿存款 郭美美如何赚上一百亿?
郭美美晒51亿存款,真是亮瞎众人眼睛了。近日,郭美美再次炫富,在网上,郭美美晒51亿存款,另外还晒出一双价值1万7千元的高跟鞋。郭美美晒51亿存款,究竟郭美美被多少个干爹包养?郭美美又帮干爹赚了多少百亿元呢?无疑,坐拥51亿元身家的郭美美,确实是一个白富丑。
随后,网上再次曝光了所谓的郭美美51亿存款余额的短信照片。郭美美上万元的高跟鞋,我就不想说了。只想知道这51亿的巨额财富源于何方?将会挥霍何处?
郭美美自己都有51亿元存款,那么包养她的干爹不就上百亿元身家吗?显然,郭美美的干爹北京非常强大,不然的话,也不会给小三这么多钱了,不然的话,也不至于红会宁愿被天下百姓责骂也不敢动她了。
郭美美有几个干爹?她帮哪个干爹赚了上百亿元?
1、商业红会副秘书长王树民的私人公司王鼎咨询,利用与红会的一纸授权合同从2007年到2008年间开展私募融资,最终与郭美美干爹王军所在的天略投资达成合资成立“中红博爱公司”的协议换取价值数千万的干股。
2、这个合同的核心价值是可以打着红会“博爱小站”的名义在各个城市社区建立2万个无需支付地价的连锁小店,总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连锁店收入目前主要来源于分租给保险公司作为营业网点,同时发布广告,规划中还包括连锁药店业务。这份授权的隐性价值可能超过10亿人民币
3、这个项目的北京业务由中国人寿独家买断,向中红博爱支付大额咨询费或广告费使参与各方获利。
4、2007年9月,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认可”的北京王鼎市场营销咨询公司在和香港上市的民丰控股合资成立了一间合资公司从事红十字会的“博爱小站”项目,计划投资30亿在中国建立2万个“博爱小站”,王鼎咨询凭这个“认可”占有这个项目30%的“干股”。
5、广告中称“博爱小站”是红十字会和民政部共同推行的大型公益项目。与此前和香港的合资项目一样:投资依然是30亿元人民币,依然是要建2万个“博爱小站”。号称要覆盖中国10%的人口。
以每个“博爱小站”占地15平米计,2万个小站共可获得30万平方米的社区内不需要交地价的商业物业,按照底层商铺10000元楼面地价计算,这个合约的潜在价值大约30亿人民币,即使按照3000元/平米,合约价值也超过10亿元。
上述这个商业模型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博爱小站”都建在北京这样的高地价区域而不是偏远乡村。在这个商业逻辑下,整个故事实际就是红十字会给了私营企业王鼎市场营销一张特许合同,而王鼎用这张合同寻找投资(投行的术语叫做“合同权益融资”,通俗的说法就是“炒批文”)
好了,“博爱小站”这门打着公益的旗号,做社区土地套利的生意逻辑已经讲清楚了,那么而是谁给了中红博爱(更根本地说,是王鼎咨询)这个独家权利呢?
谁给了中红博爱独家权利
从香港公司的资料看,是商业红十字会(包括红十字总会)给予了王鼎公司这个独家权利,换言之,红十字会把一项价值数亿元的合同赠送给了王鼎公司,然后又间接给了中红博爱,而王鼎的大股东(80%股份)是红商会的副秘书长王树民(相信背后比这个还要复杂,没有人可以吞独食,你懂的……),咱的副秘书长的私人公司就拿这个去融资,最后中国人寿买单支付咨询费(或广告费),所有参与者大赚一票!
上述整体的商业逻辑的推演,说明此案需要关注的核心是权力资本套利——谁是这个授权的批准者?谁是王鼎的实益股东?中国人寿作为最后的买单者,这笔交易的决策者有无幕后利益?若放弃追踪这一列核心问题而去围绕一个炫富的年少轻狂的小丫头,以猎奇或仇富的潜台词吸引和转移公众的眼球,那将是中国慈善公益的大不幸。
当然,有关美美,本文也有一点点推测(这一段纯属虚构,逻辑远不如上面的内容严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挖掘郭登峰的价值比郭MM大
G美美可能是上述交易中的一环,但其实挖掘G登峰的价值可能比郭美美还大。理由有二:
1、G美美几乎不可能是什么重要人物的情人,一个有钱的老男人不可能容忍自己的小情人满处和帅哥合影、和处长调情。不管是官人的太太还是情人,要是混到这个份上,是活腻了。
2、事发之后,G美美首次飞北京被媒体围堵,上飞机时原说G登峰和G美美都在,但接机时只有G美美。G登峰哪里去了?据说是起飞前有旅客临时下机,是否就是G登峰?为什么G登峰躲了,G美美却出现在众目睽睽之下吸引炮火?这说明登峰比美美在这个局中的地位更重要……同学们冷静,让领导先走。
美美在此案中角色最多不过是代人收钱。至于是代谁收钱?肯定不是王军的深圳物华,人家一个民营企业,当然可以光明正大地收钱。最大的可能是两个——代表权力资本的交易双方之一:红会(批准授权的人),或者是人寿(最后买单的人).
当然,鉴于王军本身就是成功的商业人士,上述推测总体显得牵强。我还是倾向于美美在此案中不过是个打翻酱油瓶的龙套。 |